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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2013)

签发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签发日期: 2013-11-18
文件文号: 粤民〔2013〕286号
法律层级: 地方政府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关键词: 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经济社会发展
适用地域: 广东省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2013).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