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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意见》发布

发生日期: 2016-08-18
涉及领域: 政策法规
重要程度: 国家级影响
适用地域: 上海市
事  项: 2016年8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的意见》。对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涉及的试点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关键事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试点级别将在央企三级及以下控股企业实施。对于试点企业什么人能持股,《试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干持股,遵守“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