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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审议通过

发生日期: 1994-07-05
涉及领域: 政策法规
重要程度: 国家级影响
适用地域: 上海市
事  项: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规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法》的出台推动了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有利于形成国有企业人员能进能出的机制,这对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至关重要。